2012-07-27 20:56 出处 温州商报
平阳一男子故意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5万余元,为报复对方,平阳程某狂刷“合作伙伴”信用卡。被平阳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姓孔,曾是程某在生意上的一名合作伙伴。因为关系十分要好,孔某很放心地让程某上网激活自己的信用卡。但好景不长,程某和孔某随后由于生意上起纠纷而交恶。
程某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今年2月,程某忽然想起自己曾为孔某激活过信用卡,初始密码设置十分简单,遂打电话给银行。正如他所猜测的那样,孔某一直没有对信用卡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程某决心让孔某吃点苦头,于是开通了该信用卡的网上支付功能,并索性将信用卡的联系电话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接着通过网络,输入孔某信用卡信息,疯狂下单消费。
截至3月底,程某累计消费5万余元。孔某不久后收到账单,顿时惊出一身冷汗,立即报案。
程某正感觉解恨时,警察找上门了,他才意识到坏事了。尽管他家人很快退赔孔某全部损失,但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退赔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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