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6 11:50 出处 温州都市报
温州都市报报道温州藤桥镇一名公职人员违建被党内处分 记者昨天从鹿城区纪委(监察局)获悉,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公职人员黄某因顶风违纪,违法搭建房屋,已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藤桥公职人员黄某言行不一致
2011年,温州全市开展了城市违法建筑“六先拆、违必拆”专项行动,鹿城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城市违法建筑“六先拆、违必拆”专项行动中严明“五项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当好示范者、宣传者、实践者。黄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于2011年7月份向组织自查承诺“本人在温州市区范围内无违法建筑”后,却顶风违纪,于2011年底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位于藤桥镇仁地村原3层高的房屋违法搭建至5层高。
责令自拆却没能在限期内完成
2012年5月30日,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对黄某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在3日内完成自拆,但时至2012年10月24日,黄某仍未拆除违法建筑。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藤桥二中队透露,去年11月初,黄某自行拆除了4层和5层的违法建筑。为严肃纪律,鹿城区纪委常委会对其立案调查,并于日前作出上述决定。记者昨天和黄某取得联系,黄某承认已拆除了违法建筑,当初将3层加盖到5层,是因为“邻居都是5层”。
督促党员干部自拆违建
据了解,在“六先拆、违必拆”专项行动中,为督促党员干部自拆违建,鹿城区纪委(监察局)、鹿城区委组织部、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多次会商,全力抓好党员干部拆违工作。据透露,去年该区共有4名公职人员因违建问题接受组织谈话,并按规定完成自拆。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本应成为守法守纪的示范者。对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将毫不留情予以‘亮剑’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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