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至香港(2)

2010-03-25 12:11 出处 网络

  谷歌的退出把一个互联网领域长期以来就存在的问题第一次以无法回避的方式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及时、有效处理影响大的互联网及IT服务企业的退出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一系列机制,如委托其他企业续接的机制等,从而把用户的损失降至最低,并要求退出企业做好善后事宜。

  第二,那个前一段曾闹得沸沸扬扬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怎么样了,是不是可以这样不给中国的著作权人和民众、媒体一个交待就一走了之呢据中国作家协会统计,谷歌公司扫描收录使用了8万种中国图书作品,其中仅中国作协会员就有2600人,8000多种图书。要知道,中国可是有专门保护网络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啊!

  第三,据网络分析公司StatCounter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下半年,Google中国市场份额已经达到43%。如果按照截至2009年年底的3.84亿中国网民计算,使用谷歌搜索引擎的中国用户应该不少于一亿六千万。这些用户使用搜索引擎后会在谷歌上留下大量的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电子邮件、账户密码、用户偏好、IP地址、发送请求的时间,等等。那么,谷歌走之前,能否妥善处理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我想每一个中国用户都有权知道。

  在谷歌的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其这样的《隐私权政策》:当您注册Google账户或其他要求注册的Google服务或业务推广产品时,我们会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账户密码)。对于某些服务,例如我们的广告服务,我们还会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或其他付款账户信息。当您访问Google时,我们会将一个或多个Cookie(包含一个字符串的小文件)发送到您的计算机或可以准确识别您的浏览器的其他设备。Cookie用来存储用户使用偏好、改善搜索结果和广告选择以及跟踪用户趋势(例如用户的搜索方式),从而帮助我们提高服务质量。使用Google服务时,您每访问一个网站,我们的服务器就会自动记录您的浏览器发送的信息。这些服务器日志可能包含以下信息:例如您的网络请求、IP地址、浏览器类型、浏览器语言、您所发请求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可识别您的浏览器的一个或多个Cookie。

  对于这些个人信息,按照谷歌在海外的政策,最少是要在谷歌保存九个月以上的。而去年的10月23日,欧盟的数据保护工作组已致电谷歌,要求其将用户搜索信息的保留时间缩短至六个月或更短。而按照国际惯例,这些个人信息是不应该在本国境外处理的。

  第四,我们知道,谷歌提供的服务与合作是很多的,如网络广告、购物搜索、谷歌地图、翻译服务、265导航、谷歌音乐、谷歌视频,等等。这些服务要么与相关增值服务商存在密切的合作与分成关系,要么是相关服务商在谷歌服务的基础上开发了大量的增值服务,而谷歌在退出前,能否妥善地把与这些服务商的合作关系了结清楚,能否认真地履行还没有到期的合同,能否把相关增值服务提供商的损失降到最低并给其充分的调整时间也都是我们从法律的角度非常关注的。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world/13829.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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