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16:28 出处 青年时报
杭州一位已婚男子,花了30多万找人生子,找了一名外地单身女生了一个儿子。最后,女方到杭州打官司要走了儿子的抚养权。此事,要姚先生的妻子是知情的,也默认了。
男方:花30多万找人生儿子
杭州的姚先生44岁,已婚,有两个女儿。秦女士,江西人,34岁单身。
2012年6月25日,姚先生通过亲戚认识秦女士,之后姚先生为秦女士在杭州租了房子,每个月1800元,房间里的设施、吃穿花的都是姚先生的钱。两人开始了同居,后来秦女士怀孕了。姚先生给出承诺,除了不能结婚,其他的都可以满足。他们口头约定,生儿子给30万元,生女儿给5万元。
去年四月,秦女士回到江西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两个月,姚先生和秦女士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给秦女士30万元,儿子归自己抚养。
女方:打官司要回了儿子
秦女士生完孩子之后,也有过来探视。但是有一次秦女士带儿子出去玩了太久,尿片也没带,回来后儿子哭闹的厉害。姚先生的妻子嫌孩子哭闹,就把孩子送到了姚先生父母家里抚养,这次之后,姚先生就不同意秦女士见儿子了。
最后,秦女士赶来杭州打官司争夺儿子抚养权。姚先生表示,自己只是找人生子,还给了秦女士30万元。随后,双方做了调解。
秦女士要求抚养权归自己,姚先生表示同意,但是要退还15万元,自己每月会出1000元抚养费,未经同意不得更改孩子姓名。秦女士也同意了。
最终,法院为双方做出了调解,孩子归秦女士抚养,姚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每年7~8月之间,可以带孩子回去抚养。
网友看法
秦女士这一招很高,34岁了还嫁不出去,找到了姚先生这样一个靠山。有了钱,有了儿子,还有以后的家产也考虑到了。开始都是你情我愿的,但是秦女士没有遵守约定,所以说“女人心海底针。”她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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