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21:34 出处 温州视线
协议中暗藏“语言陷阱”,男子因一字之差错失百万,到法院进行诉请也无法得到支持。来自义乌的鲍先生因为一个字损失的有点大。
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2005年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工程没有开工,后来公司在2013年8月退还鲍先生的100万保证金,而这期间产生的利息,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可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公司还没有还钱,鲍先生很生气将该公司告上了义乌市法院,要求公司还保证金和期间产生的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因为协议书是鲍先生草拟的,所以发生了争议,对鲍先生很不利,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鲍先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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