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民企多沉默
最终正式向欧盟一审法院提出反倾销诉讼的中国鞋企中,仅9家坚定在列;而为数不多的9家企业中,仅奥康和泰马同属内资企业,其余7家均为港资或台资。“为什么规模庞大的大陆鞋企,最终只剩下奥康和泰马呢?反而一些平时行事低调的港资、台资企业能积极应战呢?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广大内资企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淡漠。”奥康集团新闻宣传部负责人韦开孟感叹道。
广州番禺创信鞋业董事长吴振昌,曾是“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会长,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最终放弃上诉时,他回答主要由于其不是被欧盟实际抽样调查工厂,其次产品输欧比例很低。吴振昌透露,创信受欧盟反倾销制裁的影响,迄今销售额只下降了2%。影响不大,“所以,创信去打这场耗财费力的跨国官司意义不大。但对以欧洲为主要市场的中小企业来说,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的确,跨国官司不仅耗资巨大,还需历时两年左右,且诉讼前景不甚明朗,极可能出现制裁都到期了,而官司还未分胜负的结果。以上种种无疑是众企业放弃应诉、选择沉默的主要原因。同时,多数企业没摆脱“政府依赖症”、对反倾销缺乏认识、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观念不强,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一片沉寂之中,广东南海金履鞋业却有些与众不同,它是第一阶段应诉后惟一可享受9.7%优惠税率的中国鞋企且惟一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认可,然而,金履鞋业却毅然站在应诉到底的行列中,与拿着16.5%税率就“打道回府”的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前,金履鞋业董事长刘旭曾表示征收反倾销税是针对整个中国制鞋业,必须要参与。的确,既然承认了金履的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税又从何而来?确实应该讨回个说法。
诉讼意义重于结果
奥康总裁王振滔曾透露,作为一个走高端路线并具稳定销售渠道的企业来讲,奥康此次所受的影响并没有其他中小企业那么大。16.5%反倾销税带来的大部分成本,将由其在欧盟的销售商和欧盟消费者买单,其本身增加的成本并不多。但奥康多次强调:无论如何,一定要让欧盟听到中国鞋企抗辩的声音,这场官司输也是赢,赢更是赢。
泰马集团副总经理陈哲西表示,仅9家鞋企坚持到最后,让他多少有些费解。据陈透露:打这场跨国官司,纯粹费用不会超过100万;若胜诉的话,最多50万。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支付这笔费用不是难事。“就算败诉,法院也得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若能胜诉,届时其它鞋企向欧盟上诉,可援用这个案例,也能获胜。参诉这件事,对中国鞋业来说是极有意义的,我们当然要做!”陈表示,泰马的诉请相当明确:要求废除欧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的“1472/2006条例”,基于此,欧盟才对我国皮鞋业征收为期两年的16.5%高关税。“既然应诉了,就得有个结果。对于胜诉,泰马很有信心。”
素有“反倾销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是此次鞋业反倾销案4家中国鞋企的代理律师,关于该案的前景,蒲谨慎地表示结果是难以预测的,毕竟双方认定的“调查角度”存在差异,单方面预测的优势或劣势,在法律上的价值并不大。“赢和输都是相对的,对于本案来说,其意义不在于结果,而在于为我们今后同欧盟打反倾销官司扫清了障碍,也为今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案例和宝贵的经验。”蒲解释,双方对“反倾销”这一概念的认知和解读不够清晰、存在差异,因此法庭必须做出清晰明确的司法解释。
企业政府须默契配合
此次事件,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表现,各界褒贬不一。褒者认为政府做的很到位,企业不应过分依赖政府;而另一种呼声则是,相关部门对企业欠缺了解、初步反应滞后,从而“贻误最佳战机”。
蒲凌尘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不应过分依赖政府,这次事件中,企业是绝对的主体。”蒲反映,政府相关部门曾专门为此组织过两次大型企业应诉培训会。可是有的企业根本就不去,更不愿意积极应诉。“一切都指着政府去解决,不做应尽的努力,等欧盟最终制定出为期两年的16.5%的税率后,就开始指责、埋怨政府。这种意识和做法过于滞后。”
奥康集团韦开孟表示,商务部一直在给予应诉企业支持,企业也要积极争取自身利益,不能总存在依赖心理,更不能对不合理制裁坐以待毙。“我们确实缺乏经验,对欧洲法律规则也知之甚少。打这个官司,起码为我们积累了经验。”
陈哲西反映,前些日子,商务部的人员曾专门来企业了解过情况。
但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反映,在2006年4月欧盟开始对华实行反倾销制裁时,相关部门竟连前几十家鞋企都弄不清楚,导致初步的组织工作很不到位、应对迟缓。该人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平时做好功课,掌握清楚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信息,在关键时刻,能够积极、快捷、有效地起到作用。
皮革协会制鞋办公室主任卫亚非表示,对于该类事件,企业和政府都缺乏具体经验,需要学习的地方很多。但政府该做的事情都做到了,至于效果如何,还要企业们来评价。“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作用很有限,企业得有积极性,政府才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绝对主角,政府是配角,应各司其职、默契配合,共同唱好市场经济这出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