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递延征税”双重挤压中国鞋 - 中国鞋 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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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7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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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配额加关税的反倾销措施等于是特保与反倾销结合的贸易救济手段,对中国企业杀伤力相当大
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下称“联盟”)昨日针对欧盟委员会的最终裁定披露阐述立场,明确表态坚决不接受披露中建议采取“递延征税”的方式,即配额加关税的反倾销措施。
据悉,欧盟委员会于7月7日就中国皮面鞋反倾销调查发布最终裁定披露文件,认定中国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由此对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拟采取“配额+关税”的方式作为终裁,即给予中国每年1.4亿双皮鞋的正常出口限额,对超出限额的皮鞋,除了对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金履鞋业征税9.7%反倾销税外,对其他中国鞋企都征收高达23%的反倾销税,并不再考虑排除童鞋,而是将它列入调查范围。
该披露文件中还提到,配额将由欧盟各成员国控制,配额最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过渡阶段采取何种方法有待欧委会与各成员国讨论确定。
联盟发起人、创信鞋业董事长吴振昌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联盟对于欧盟委员会的上述裁定感到惊讶,对欧盟委员会无视调查和抗辩证据的事实、违反欧盟反倾销规则及WTO反倾销协定而做出如此裁决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欧盟委员会在披露中建议采取“递延征税”的方式,即配额加关税的反倾销措施。对此,联盟坚决不予接受。
吴振昌说:“首先,任何反倾销措施至少需要倾销、损害、因果关系三个条件成立,而这三个方面欧盟委员会的说辞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次,‘递延征税’的方式不符合反倾销的基本原理,反而是欧盟部分成员国恢复2005年1月1日取消的配额的企图昭然若揭。再者,‘递延征税’的方式不符合中国多数鞋企的利益,将影响中国鞋产业正常的发展。”
欧盟对华鞋反倾案中方代理律师余盛兴对本报记者称,欧盟对越南采取配额加关税的反倾销措施已几乎没有悬念,但能否对中国实施变数非常大,中国政府及企业对此极力反对是其中因素之一,欧方要顾及到中国政府意见。
“一旦欧盟采取这种制裁方式,很可能在往后的反倾销官司中继续沿用,这等于是特保加上反倾销结合的贸易救济手段,对中国企业杀伤力相当大,中国政府及企业会尽最大努力来推翻这种方式。”余盛兴说。
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则认为,欧盟这种首创的配额加反倾销税方式违反WTO反倾销协定。该协定中明确提到只能采取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即临时反倾销措施、按终裁征收反倾销税及价格承诺,作为WTO成员的欧盟必须遵守此协议而不能随意超越。
据消息人士透露,欧盟委员会最终将根据各成员国投票情况来决定是否实施,并将于2006年10月6日之前公布最终裁定。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将于近期就此案专门赴欧磋商,以期终裁之前为我国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吴振昌也谈到,欧盟委员会在终裁中只是象征性地给予一家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显然存在歧视,与其在同期对中国塑料袋反倾销调查案的做法相比大相径庭。联盟正在抓紧研究,以便继续进行法律抗辩,并将更广泛地联合相关企业和团体,积极推动和支持中央政府为我国鞋业争取利益,甚至提请WTO争端解决。(记者李溯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