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中级法院对此做出判决:洪某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英文域名http//www.grn-group.cn/和中文域名:贵人鸟体育用品;并赔偿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诉认为,公司自成立后,相继对其产品投入了上亿元进行广告宣传,才打造了这样一个品牌。洪某在网络上注册了和贵人鸟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中、英文域名,并在新浪和搜狐上设立“贵人鸟”的搜索引擎,已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洪某则认为,其使用该域名是合法的;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鞋”等产品,而被告所注册的域名并非实际的商品,原告不能制止他人在网络上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