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案金额小,而应诉反倾销的费用较高,不少企业对应诉表现得并不积极,这情有可原。但许多企业过于着眼在涉案金额与应诉成本的关联上,而积极应诉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让企业的管理机制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所起到的促进作用,并未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
有的涉案企业甚至提出,注册新的公司,让涉案产品以新公司的名义生产并出口,或让获得较低分别税率的企业出口其产品等“变通”的应对办法。一位专家认为,这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家自身的应变能力,殊为可贵,但另一方面,企业家对这一做法的风险认识不足。当前欧美已注意到中国企业的这一现象,并加强对这方面的检查力度,而这种做法一经发现,企业将可能面临难以承受的惩罚。
面对欧美频频举起的反倾销大棒,企业是否做好了准备,专家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虽然可怕,但企业面对反倾销时的种种认识误区更加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