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0 18:35 来源 羊城晚报
张柏芝遭商家索赔4000万元,因为张柏芝“不穿衣服的照片门”使其代言的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不穿衣服的照片门”已经过去两年,最近复出的张柏芝却被广告商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据《重庆商报》报道,义乌某集团以“不穿衣服的照片门”事件使其品牌损失巨大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昔日产品形象代言人张柏芝索赔4150万余元人民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该集团负责人翁荣弟表示,2008年1月“不穿衣服的照片门”爆发,当时张柏芝是义乌某集团的形象代言人,受事件影响,该集团产品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虽然不久后该集团更换了代言人,但在合同期内中途换人,该集团为此付出了巨额的资金代价。据悉,2005年11月,该集团花230万港元请张柏芝拍摄广告,对其形象使用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后又提出再签一年,并提高代言价格至380万港元。但“不穿衣服的照片门”事件发生后,该企业将代言人换成了徐熙媛(大S)。
去年10月,翁荣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要状告张柏芝。但对于为何选择在此时起诉、为何索赔4000多万元人民币、是否和张柏芝方面联系过等问题,翁荣弟前天没有过多谈论。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之前,张柏芝曾两次状告该集团。其中包括2009年9月,只授权该品牌的袜子产品使用其肖像的张柏芝发现该品牌的女士内衣也在使用其肖像,于是起诉要求赔偿300万元人民币,但没有结果。
编辑: 温州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