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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立法 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5)

2011-05-17 10:19 出处 新京报

  

个税征收缺少“免抵扣”制度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认为,家庭申报缴税可试点推行

央行顾问称当前个税设计弱智 已沦为工资税

杨治中

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中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方式与一些西方国家有哪些区别?如何改革才会比较合理?本报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

■ 对话人物

杨治中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学士、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税务硕士,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逾16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曾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各种中国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

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综合税制

新京报:你认为在个税征收方面,哪些国家的设计比较合理?

杨治中: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对个人进行征税的制度设计是对所得、财产和消费进行征税,对应的分别是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部分国家称之为增值税、货物与劳务税或者销售税)。

与个人税负相关的税收设计,由于历史、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种种原因,其合理性在世界各国实践中从来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每年国际税收痛苦指数排名靠前的都有很多欧洲国家,但这并不等于说其税制设计一定不合理,其“高税收、高福利”的税收制度反而是受到某些国民拥护的。我国个人税制度的特点某种程度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里程和随着大方向演进。

新京报: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个税设计有哪些?

杨治中: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综合税制、分类税制和混合税制三种。

综合税制对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经营所得,证券投资,财产租赁等进行汇总,然后考虑法定的免抵税项目后进行计税。综合税制因其税率结构简单,同时兼顾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当今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大多数国家等。

而分类税制则只有中国、约旦等少数国家采用,对收入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高收入者收入中的比重有限,分类税制的调节作用有限。此外还有一些拉美、加勒比海国家采用混合税制。

公民主动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新京报:你觉得中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杨治中:中国个税收入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来完成的;个税年度自行申报从2006年开始虽然开展了5年,但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之外收入的纳税人凤毛麟角。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尚有缺位,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仍有待提高。

在美国,每年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甚至专业的博彩公司都会在支付收入的时候向纳税人提供1099表格(美国报税表格的一种),提供全年的收入总额及预扣的税额,这样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填到纳税申报表中。我国还没有实施这样的机制,年度自行申报时个人如果想统计全年的工资以外的收入都不是很方便。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除了费用扣除标准之外,没有国外很多国家税制中所采纳的较为完善的免抵扣制度。很多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提供个人供养父母子女的扣除额。

某些国家还允许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或其负责供养的直属家庭成员因为医疗、教育等而产生的费用作为税前收入扣除。这些税收体制理论上能更有效地考虑到个人的经济因素和减少贫富差距。但是因为国内的一些信息收集和针对不规范操作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推行这些扣除可能时机还不够成熟。

免抵扣推行时机还不成熟

新京报:不少国家申报个税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你认为现在在中国有可行性吗?

杨治中:个税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如中国、日本等国家,简便易行,考虑了征管效率,却没有考虑经济效率和费用扣除的公平性。穷人家庭可能会因此比富人家庭纳税更多,一些收入悬殊的家庭成员可能会通过分散收入的方式来逃避较高档的税率。

相对西方国家中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在个人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同时实行家庭申报,可以避免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纳税的一些弊端。

不过,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申报需要信息收集和纳税服务制度完善和公民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流畅运行。目前可以选择一些试点城市推行家庭申报制度,以观其效。

偷逃税在美国会遭严厉处罚

新京报:国外在信息收集方面是如何做到相对比较完备的?

杨治中:美国税务局有一套相对完整和健全的涉税信息收集系统。如前所述,在美国国内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每年在支付收入的时候,向纳税人提供1099表格。

按照相关的规定,包含同样信息的1099表格同时会汇报给美国的联邦和各州的税务机关。雇主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退休基金,保险公司支付的退休金、保险费,学生收到的奖学金等,也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给税务机关。

纳税人并不只是收入信息在税务机构有备案,其每年所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也同样在税务机构有记录。例如,美国家庭通过国内银行支付的房贷按揭的利息支出,缴纳不动产税等等。

这样,美国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唯一识别码(社会保险号),可以相对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信息。

对于美国人在海外的银行账户、资产和投资,美国政府近年来也一直在同外国政府和银行进行合作,了解其纳税人在海外的收入情况,打击偷逃税的行为。

最近的案例,就是美国政府向瑞士等传统避税国的银行机构施压,要求披露可能有瞒税行为的客户名单及相关记录。今年4月初又有新闻报道美国司法部要求某银行提供涉嫌在印度拥有秘密银行账户的美国客户名单。如果这些美国纳税人的海外银行账户没有如实披露,可能会面临严厉的税收处罚甚至是牢狱之灾。

税款用途应该公开透明

新京报:在国外,消费者如何知道自己缴税多少?如何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是如何支出的?

杨治中: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进行每年一次的自行申报。而销售税,在消费行为发生时与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同时列出,消费者很容易知道自己每次消费时缴纳了多少销售税。

至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是如何支出的,加拿大温哥华有一项很有意思的制度,每年纳税人都会收到一封信,告知其每一分税款的用途。

在国外,公开税收的再分配情况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财政透明,同时也是为了让国民更了解国家的经济状况。

■ 观点

缩小贫富差距调起征点无效

对于此次调高个税起征点,杨治中认为,这是个税制度发展的一个进步,但这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缩小贫富差距。

灰色收入仍会漏网

杨治中说,如何真正缩小贫富差距,还需要从提高信息收集水平、设计综合税制以及家庭申报制度和针对灰色收入着手。同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未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申报的这部分收入,可以通过消费税制度在其消费时进行征税。

针对当前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杨治中认为,虽然低收入人群会因为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000元而受益,但是正在研究中的税改不能在真正意义上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原因是月薪1.9万元以上人群的税负会因此提高,而这些税负增加的纳税人现实中大部分是在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中工作。但对于某些在管理不规范企业工作的人群和有灰色收入的人,他们依然是漏网之鱼。

境外收入征管应加强

杨治中表示,目前中国对于居民纳税人是采取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但是境外收入征管一直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中国已和很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条款,希望能够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境外收入的征管。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jingji/37117.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作者: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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