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洗碗工私留剩菜遭开除 南京一位洗碗工私留剩菜遭酒店开除(4)

2012-03-01 15:07 出处 长江商报

当权利缺乏屏障,侵害就无所顾虑。发生在南京的“剩菜门”,即为例证:在南京某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准备带回家给儿子补营养。这本是小事一桩,谁知道,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她开除。酒店管理人员称,扔掉剩饭菜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回家。

剧情不复杂,仿佛小说《警察与赞美诗》的无厘头结局的翻版:一个小人物,莫名其妙,就被扣上“盗窃罪”的帽子,承受肮脏罪名。所幸的是,洗碗工没有“忍为上计”,而是拾起法律武器,准备诉讼维权,洗白自身名誉。

酒店不是“法官”,无权给人定罪。将女工李红说成“小偷”,终是越俎代庖——后者行窃与否,当依据法律裁定,而非自行定断。若妄断与事实相违,即是恶意诋毁,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并不仅仅适用于酒店方,假如女工确有犯科,也该付出代价。

问题关键,在于“拾人剩菜”究竟是否属盗窃。女工的律师称,捡剩菜并无逾矩;酒店方则认为“这成何体统”。二者对峙,哪种合理,自然须靠法律裁量。在法律天平上,抹去权钱魅影,公正评判是非,对于权利厘清、责任划定至关重要。

就当下看,天平无疑偏向女工一方。剩饭残羹,终究是顾客付过钱的,所有权归客人,当客人不愿带走后,也就放弃了拥有权。在没有明确赋权下,酒店“代为处置”,将其视作酒店财产,禁止他人“插手”,显然于法无据;女工将剩菜“回收再利用”,避免让其浪费,没将酒店财产占为己有,又谈何盗窃?

店有店规,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与法律相悖。“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的规则,充其量只是“自我立法”,毫无法律效力,将之作为罚则,难免失之偏颇。毕竟,员工的权利不应是块橡皮泥,任由揉捏。

法律裁量,当然远离不了“情理考量”。就“剩菜门”而言,试想:若非贫寒人家,谁会捡人剩菜?更何况,在坊间的许多酒店饭馆,为避免食物浪费,将剩菜分给员工,既节省了资源,又填充了贫困员工的饥肠。难道非得无视员工要求也要将剩菜倒进垃圾桶,让其沦为一堆废渣?

“剩菜门”女主角李红的遭遇说明,当国家大力倡导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理念的时候,在许多地方、不少领域,仍有很多人对“资源节约”是不那么上心甚至是不屑提及的!在此背景下,全社会都需要来为那些践行资源节约的人和事撑腰。佘宗明 原题:“剩菜门”女主角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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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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